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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關難過 興航確定解散 下一步進入清算程序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1-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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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

復興航空 (6702-TW) 爆發財務危機停飛,今 (22) 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解散公司決議,接下來決議將交付明 (2017) 年 1 月 11 日股東臨時會討論,若解散議案獲得通過,便可向商業司辦理「解散登記」,然後至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並至國稅局申報,下一步就進入資產清算程序。

興航表示,歷經兩次空難,雖然同仁已經近最大努力,也採取多項革新措施,但業績始終未能恢復先前水準,加上航空業區域景氣不振,財務狀況持續惡化,今年前 3 季已經虧損 22 億元,因此董事會決議解散,未來也沒有繼續營運考量。

興航董事會決議解散,臨時股東會也訂定於明年 1 月 11 日舉行,只要股東會有 2/3 以上股東出席,經出席 1/2 以上的股東同意,即可通過清算議案。

然後,主管機關核准興航解散之日起 15 日內,須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同時,興航須於『解散基準日 』次日起,於規定期限辦理各項申報,並且須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清算人應於就任後 6 個月內完結清算。

公司一旦決定解散清算,首先需先把所有債權完成清償與員工後續處分安置,再來計算剩餘資產價值,若有各別抵押品如飛機的部分,銀行可出售抵押品,這部債權有保障沒有問題,而且債權優先於股權。

此外,依據我國最高行政法院之最新判決,向法院為公司解散清算之聲請,僅為「形式上的清算」,公司法人人格尚未消滅,不得解除限制出境。也就是說,興航若向法院聲請解散清算,董事長林明昇將遭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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