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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客家、原民電台 限期回收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11-16 20:58


NCC 委員會今 (16) 日審查通過客委會及原文會申請設立全區性廣播電台案,且核發籌設許可,將核配現有中廣公司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予兩會所設立的全區性廣播電台使用,同時通知中廣公司繳回該 2 網頻率。

NCC 指出,將在客委會及原文會申請頻率時,核配現有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給客家及原民電台使用,NCC 表示,將會給予中廣 3 個月時間進行節目業務調整、人員轉換移撥及對聽眾宣導等事宜,且將邀請中廣負責人到會說明相關調整人員移撥等事宜,以兼顧員工及聽眾權益。


NCC 指出,依據行政院 105 年 8 月 26 日函示 8 月 16 日研商「第 11 梯次第 1 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相關事宜會議」結論,已同意依該會「第 11 梯次第 1 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由原民會及客委會分別設立全區性的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及客家廣播電台,且收回中廣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保留供原民會與客委會申請使用。

NCC 表示,目前中廣公司擁有音樂網、寶島網、流行網等 3 個全區調頻網及新聞網、鄉親網等 2 個全區調幅網,為全國擁有最多全區網的廣播事業,資源相對集中。

NCC 說,中廣負責人曾在 2007 年時就承諾,中廣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所使用的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同意予以繳回,因此 NCC 依廣播電視法第 8 條規定調整中廣公司使用頻率,以求資源能合理、公平、有效性的分配並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

NCC 強調,行政院早在 2014 年 1 月 20 日原則同意該會所報「第 11 梯次第 1 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並指示有關規劃收回中廣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保留予客委會及原民會部分,為促進多元文化發展,保障客家及原住民族等族群的廣播媒體近用權,請兩會提出完整規劃與評估。

NCC 說,為使中廣得預期並及早規劃其營運計畫及財物配置等事項以為因應,曾在 2015 年 6 月 5 日發函通知中廣行政院已原則同意「第 11 梯次第 1 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案,有關涉及收回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事宜,請及早準備配合。

另外,NCC 在今年 5 月 6 日「廣播事業換發執照審查諮詢委員會」第 5 次會議也請中廣到會面談,詢及收回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如何因應,該公司負責人趙少康董事長已答覆相關經營調整作法。

NCC 另外在今年 6 月 30 日換發中廣公司廣播執照的處分書載明,基於廣播電視法第 8 條有關電臺應依電波頻率分配、力求普遍均衡規定,及行政院核定「第 11 梯次第 1 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案,中廣配合執行「遏制匪播」政策所使用的音樂網及寶島網頻率,在客委會或原民會完成全區性廣播電臺依法申請並獲核配 2 網現用頻率,NCC 通知繳回頻率時,中廣應配合停止播送且無條件繳回所使用的頻率,不得請求補償。

NCC 指出,中廣早已知悉 NCC 將收回該 2 網頻率,明知且依其本身對 NCC 所做的承諾,並應已規劃因應措施;NCC 強調,行政院今年 8 月 16 日會議,就原民會及客委會電台規劃政策同意分別設立全區性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及客家廣播電台,有關頻率指配、原民會與客委會電台申請設立審查,及執照核發等相關事宜,由 NCC 依權責辦理。客委會及原文會已分別在今年 10 月 26 日及 27 日檢具設立申請書及營運計畫等相關文件向 NCC 申請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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