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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2/26
2.公司名稱: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年02月26日截止,惟有
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8.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3項之規定辦理,
自104年3月03日至104年4月07日下午三點三十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
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元大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
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集保公司作業後依 貴股東所認
購之股數,撥入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洽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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