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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樂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11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105年第3季財報簽證更換為大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本決議係配合原簽證會計師另設立新事務所)

(2)通過補選監察人案

(3)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

(4)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案(原105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現增案,不繼續執行)

(5)通過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

(6)通過召開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6.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相關資訊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5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本次董事會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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