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發出第一張「同性伴侶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1 13:03
高雄市繼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今天 (11 月 11 日) 起再增加核發「同性伴侶證」,第一對完成領取的是陳小姐和吳小姐,領到證件的兩人說這讓他們內心更為踏實,但最希望的還是同性婚姻能盡快合法。
(林憲源報導)
陳小姐和吳小姐是在高雄領取「同性伴侶證」的第一對伴侶,證件跟身分證一般大小,證件上載有當事人基本年籍資料及伴侶姓名,她們在領到證件後表示,證件讓他們內心更為踏實,但最希望的還是同性婚姻能盡快合法,她們希望以後在申請文件的緊急聯絡人欄位光明正大填上夫妻的關係。
高雄市在 104 年 5 月 20 日率全國之先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後,105 年 11 月 11 日再新增辦「同性伴侶證」。對於「同性伴侶證」的效力問題,社會局表示必須看各單位是否願意接受,但,同性平權法已經在立法院一讀通過,高市社會局認為這條路未來還有努力的空間。11 月 11 日恰巧是光棍節,社會局表示一證在手做為互訂終身信守誓約的愛情見證,不論同性或異性都希望能在這一天找到一生的好伴侶。
高雄市同性伴侶證,採印刷版面設計,左上方彩帶「高」字代表高雄市,背景主軸以代表服務、關懷意涵的民政局雙手標誌,採陽光放射狀線條的底圖,對應別名為「陽光註記」的同性伴侶註記,呈現為同性平權明亮可期的願景與未來;印刷版背面右上方拓印民政局燙金防偽雙手服務標誌一枚,代表尊重同性伴侶善意暨期望每個多元個體都能在人權城市高雄得到尊重,最下方一抹彩虹標幟象徵同志平權將在友善城市高雄彰顯。
高市同性伴侶證核發對象,僅限於一方設籍於高雄且已在高雄完成申請註記之同性伴侶,有需求的伴侶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的相片電子檔,至戶政事務所申領伴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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