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典光電:本公司澄清105年11月5日工商時報及105年11月7日經濟日報 等傳媒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7 11:41
第三十四條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
(1)工商時報B4版
(2)經濟日報C6版
2.報導日期:105/11/07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東典光電...後續有望在明年上半年送件...增添業外利多題材」
(2)經濟日報:「東典新廠將投產,營運飆....」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提供預測性財務資訊,
有關本公司營收及獲利報導,實際狀況應以本公司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
訊為準,為避免投資人受媒體所誤導,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