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一:本公司與德國科隆大學簽訂二年共同研發合作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04 16:41
第三十四條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德國科隆大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1/04~107/11/0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有關CAR-T免疫細胞治療的共同研發合作協議。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訂有本契約期間及終止後五年內之保密義務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公司新藥研發之推動及開發。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引進新的癌症細胞免疫治療技術,結合本公司現有
抗體研發技術,以提升癌症治療效果。未來開發適用於不同腫瘤之細胞免疫療
法,強化公司競爭力。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
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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