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說明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彰化廠聲請假處分案遭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02
2.公司名稱: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各媒體
6.報導內容:本公司彰化廠聲請假處分案遭駁回
7.發生緣由:說明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
以無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為由駁回聲請。因彰化廠停止電力蒸汽製程運作,將致
公司員工及相關廠商人員失業,相關機器停止運作產生之損失及維修費用,以及
訂單無法出貨、客訴索賠、空運高額運輸費用等損失。本公司擬於收到台中高等
行政法院裁定書全文後,再審慎研議是否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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