愷英祭出韓國法院裁定 《傳奇》深陷跨國糾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7 17:40
華東新聞中心梁軼雯
和訊網消息繼前日愷英網絡旗下孫公司與韓國游戲公司娛美德新簽訂價值5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98億元)的「傳奇IP」授權合同之後,今日愷英網絡又公布了韓國法院針對傳奇IP使用糾紛的最新裁定,力證其所獲IP授權合法合理。
據愷英網絡透露,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10月6日駁回了《傳奇》的著作權共同擁有者——亞拓士提出的禁令(停止侵害傳奇IP共同著作權及預防請求權)申請,即駁回了亞拓士禁止娛美德單方面對外授權傳奇版權的申請。
愷英網絡表示針對亞拓士在已獲知上述事宜的情況下仍然實施的惡意阻撓行為,娛美德將在韓國采取民事、刑事上的法律手段予以應對。
不過,戲劇性的是,亞拓士所提出相同的禁令申請在中國的法院卻得到了支持。據悉,今年6月愷英網絡宣布和娛美德簽訂授權合同之後,亞拓士隨即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要求法院判定愷英網絡與娛美德的合同無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已於8月5日作出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行為保全的民事裁定。愷英網絡以及娛美德不服,隨後提出復議請求,不過已被法院駁回。
同一申請、不同境遇,久拖不決的傳奇版權糾紛在兩國法律程序正式介入的情況下,依然撲朔迷離、結局難定。
中韓法院各執一詞
和訊網向法律專家了解到,中韓雖然同屬大陸法系,但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和法院裁量仍然各有側重,中韓法院出現上述不一致的裁決主要還是基於各國法院有不同的考量。
根據兩國法院公開的法律文書,娛美德和亞拓士爭議的焦點,在於娛美德作為傳奇的共有著作權人,是否具有單獨對外授權的資質,而雙方在2004年簽訂的「和解筆錄」,則成為法院厘清權責的關鍵證據。
盛大游戲表示無論是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還是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都認為「和解筆錄」中不存在關於單方對外授權的明確約定,在此情況下,娛美德能否單方授權第三方,將完全取決於兩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據盛大游戲透露,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則認為,從「和解筆錄」條款字面來看,是否允許各方當事人單獨授權並不明確,但法院同時也要求,亞拓士要求法院禁止娛美德單獨授權需要「合理理由」,由於亞拓士一方舉證不足,因此法院對其保全申請不予支持。
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在沒有對外單獨授權的特別約定的前提下,娛美德未與亞拓士協商的行為涉嫌侵害後者的共有著作權,其與愷英公司簽訂的許可合同若履行,則必然給亞拓士帶來實際損害,因此做出了有利於亞拓士的最終裁決。
中韓不同裁決哪個更具效力
雖然娛美德和亞拓士在中韓法庭各勝一局,但法律界人士表示,具體在中國而言,亞拓士在中國法院的勝訴可能更具決定性意義。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裁定只可復議一次,法院經復議後下達的裁定即為最終裁定,其效力在法院正式撤銷之前一直有效。而外國法院的判決和裁定,必須經過中國法院的認定才能在中國具有效力。
這就意味着,在決定傳奇版權歸屬的官司塵埃落定之前,娛美德和愷英之間簽訂的授權許可合同將在中國一直處於禁止履行的狀態。考慮到跨國知識產權糾紛在調查、取證、送達等諸多環節上的特殊性,加上可能的上訴、再審等後續程序,這場傳奇官司拖延經年乃至曠日持久實屬必然。
據業內人士判斷,此次愷英網絡借助旗下孫公司再度與娛美德簽訂授權合同,可幫助其回避法院此前的裁定,兼具試探亞拓士底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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