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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20
2.公司名稱:捷邦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本公司105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案。
(2)故原依據捷邦一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轉換價格調整應予以恢復至105年7月27日之
重設價格,轉換價格由25.66元調整為27.16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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