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州調整房屋強制收購規定 協商時間更多 賠償金額提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9 15:27
房屋因西連高速公路(WestConnex)和雪梨地鐵(Sydney Metro)等基礎設施項目而被新州政府強制收購的業主將可申報更多賠償,並且擁有更多時間來協商賠償金額。
澳洲日報引述《雪梨晨鋒報》報導,根據周二公佈的調整,業主在為賠償金額打官司時,得為住在自家的權利支付租金的這條規定也被廢除了。
但是,在關於如何讓強制收購系統更公平的報告上,州長貝爾德和金融廳長佩羅泰特(Dominic Perrottet)被迫為政府花了兩年半的時間才回應報告而辯護。
由皇家律師拉塞爾(David Russell)撰寫的報告提出,根據重置基礎(reinstatement basis)對所有房屋業主進行賠償,確保他們買得起 “等值” 房屋。這條重要建議被貝爾德和佩羅泰特駁回了。這樣的賠償只在 “有限的、特定的” 情況下進行。
佩羅泰特表示,政府提供的賠償方案已經是全國最公平、最慷慨的了。“我們認為,這將(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支持,賦予他們在附近區域買房的靈活性。”
但是,反對黨黨魁福萊(Luke Foley)表示,政府故意不公開拉塞爾的報告,數千家庭被貝爾德政府剝削了。
工黨道路事務女發言人麥凱(Jodi McKay)表示,政府絕對會為公佈報告而感到羞愧,宣布調整補償標準等於承認政府欺騙了數百人。
Newtown 綠黨議員 Jenny Leong 表示,被強徵的房屋價值平均比市值少 20 萬元到 30 萬元之間,政府做出的調整也沒有解決業主被剝削的問題。
政府在周二公佈拉塞爾的報告時表示,將採納其中的大部分建議。
根據最新調整,政府啟動強制收購程序前,業主們將有固定的六個月時間來和有關機構就公正的賠償金額進行協商;業主因受到幹擾而獲得的賠償費最高金額從 27,235 元上調至 75,000 元,這一標準將回溯至 2014 年 2 月以來的所有強制收購交易。佩羅特特估算道,按一年收購約 400 處物業來算,政府可能得多賠付 6,000 萬元。
此外,週二起,業主在被政府強徵的房子裡住 90 天是合法的。政府還會在收購過程中指派專門的個案經理幫助並支持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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