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3 15:36
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提到P2P網絡借貸平台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股權?籌平台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P2P網絡借貸平台和股權?籌平台未經批準不得從事資?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房地?開發企業、房地?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台和股權?籌平台從事房地?金融業務等。
方案并提到,要求2017年3月底前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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