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光電:澄清說明104年2月26日工商時報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4/02/26
3.報導內容:
工商時報「聯亞 去年股利配8元」一文。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內文「...受惠光通訊產業大好,聯亞技術不僅獲得美系半導體大廠肯定,法人
指出,中國光通訊IDM廠光迅科技,獲得中國移動2015年數據鏈路採集用光分路器、
光放大器之設備採購需求,也名列聯亞前4大客戶,估計前4大客戶佔比高達60~70%。
」本公司未曾對外發布客戶名單,予以澄清。
(2)內文「...聯亞先後獲得美、中重量級客戶重用,第1季持續滿載、成長動能強勁
,法人認為公司第1季營收將挑戰去年第4季3.66億元,歷史新高紀錄。」本公司未
曾發佈任何有關產能及營收預測訊息,所述純屬媒體臆測,特此澄清。
(3)有關本公司財務或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主,特此
聲明。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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