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控股信息披露違規 大連證監局對其采取責令整改監管措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1 17:50
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和訊股票消息大連證監局10月10日通告,在對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舉報事項核查過程中發現,公司存在未披露募集資金凍結事項、未披露為控股股東擔保事項等違規行為,決定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2016年7月1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募集資金賬戶(賬號:2001234255000978)資金進行凍結,凍結金額為2億元額度,公司未對該事項及時進行公開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連福美貴金屬貿易有限公司於2015年3月5日與渤海銀行大連分行簽訂渤連分質(2015)第22號權利質押協議,質押金額為4.59億元,被擔保人為公司控股股東大連大顯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大連長富瑞華集團有限公司),於2015年5月25日釋放3.75億元;同日,與渤海銀行大連分行簽訂渤連分質(2015)第35號權利質押協議,質押金額為8400萬元,被擔保人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大連大顯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大連長富瑞華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未對上述擔保事項履行內部審批程序,亦未進行公開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第一條的相關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大連控股(600747,股吧)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大連證監局表示,公司應引以為戒,對上述問題及時整改並進行信息披露,並加強信息披露工作,確保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杜絕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大連控股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大連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大連證監局將對其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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