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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移送監院 曾銘宗:配合調查但不接受政治抹黑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0-05 18:58


行政院 (10/3) 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決定近日完成查核報告後,把曾任金管會主委的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丁克華,及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現任財政部長許虞哲移送監察院究責,針對政院的做法,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提出五大點說明!

以下是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的說明全文,行政院督導小組決議,將財金六首長移送監察院調查,有關本人部分謹說明如下:


一、不接受惡意抹黑

本案原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作業上的重大缺失」,但少數人士一再泛政治化,模糊焦點,刻意抹黑本人。本人前擔任金管會主任委員,不會逃避應承擔之責任,也會樂意積極配合監察院後續調查,但不接受泛政治化的惡意抹黑。

 二. 任內完備相關法令制度

(一) 102 年 12 月 31 日發布「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注意事項」,俾利防制洗錢作業標準化、法制化。

(二)103 年修正「內稽內控辦法」,明文規定,銀行業須設立「專任法遵長」,並「提升至副總經理層級」,負責推動銀行法遵業務。

(三)104 年 6 月由金管會副主委召集各局副局長組成專案小組,督導研議改進銀行業防制洗錢作業,提高防制洗錢效率。

(四)104 年 11 月訂定「偵測金融機構重大風險作業要點」,建立重大風險偵測機制,俾強化場外監控效能,即時辨識重大風險。

三. 兆豐紐約分行缺失歸屬

(一) 被處罰之重大缺失,101 年間計有 174 筆交易 76 個帳戶,疑有「應申報未申報」重大缺失;另巴拿馬分行被處分 2 萬美元事宜,本人均尚未接任金管會主委。

(二) 本人於 102 年 8 月 1 日 - 105 年 1 月 31 日擔任金管會主委期間,美國金融主管機關對美國紐約分行的檢查評等均為「滿意」層級,顯示本人任職期間,紐約分行運作並無相關缺失。

(三)104 年 10 月 7 日美國聯準會派員來訪,由銀行局副局長接見,當時並未談及兆豐銀行相關事宜,訪談紀錄僅簽呈至局長,本人並不知悉相關事宜。

四. 記取教訓

國內金融業也要記取教訓,確實建立法令遵循企業文化,並落實防制洗錢工作,俾利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也為消費者提供更好服務。

 五. 作業疏失轉變成政治事件

本案原本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作業上之重大疏失」,特定人士卻一再泛政治化,模糊焦點,刻意炒作成為政治事件。我們冀望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能釐清事實,讓「作業疏失歸作業疏失」,「政治歸政治」,台灣需要的是少一點政治操作,多一點經濟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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