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舍餐旅: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巿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 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05
2.公司名稱:寒舍餐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3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051800947號函規定,本
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申請(104)年度前三季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與集團企業寒舍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艾麗酒店的主要業務,有無相互競
爭之評估。
(3)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之強化。
(二)於107年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三)於上巿掛牌後連續三年內,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法人說明會。
8.因應措施:
截至105年第3季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已於105年5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巿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巿用」
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
(二)已於105年股東常會通過公司章程修訂案,新增本公司得依法令規定設置審計委員
會替代監察人,並預計於107年設立審計委員會。
(三)本公司於105年5月19日股票掛牌上巿,三年內將依承諾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法說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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