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證:本公司與深圳名城金控(集團)有限公司將簽署合作意向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30 17:40
第二條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名城金控(集團)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有效期壹年,期滿後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壹
年,順延次數不受限制。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在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律規範下,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
深圳名城金控(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是否得赴大陸地區投資,應依相關規定向金管會
提出申請,並經金管會許可後始得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有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之業務及掌握合資證券公司設立先機。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作意向書僅說明合資意向,關於合資金額或投資比例等,
並未包含於此意向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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