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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158位內部人短線交易 歸入利益逾130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11-05 20:22


金管會今(5)日公布,有關今(2015)年上半年度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情形,經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初步統計,仍有約117家公司共計158位內部人,歸入利益約計1300餘萬元。

金管會表示,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6項及第62條第3項準用第157條規定,歸入權適用標的除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股票,尚包括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所列之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因此,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之股東(即內部人),於6個月內取得再賣出(或賣出再買入)該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因而獲有利益者,即應將利益歸公司所有。


金管會表示,為促使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能更進一步瞭解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相關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每年均於北、中、南各地舉辦多場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上市櫃(含興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公司內部人可於前揭2單位網站獲悉相關說明會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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