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子:本公司代股東李子翔公告臺灣高等法院再禁止呂國成、 晶霖投資有限公司之代表人、林宇源、強霖投資有限公司之 代表人召集股東臨時會乙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29
2.公司名稱: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105年度全字第306號民事裁定
禁止呂國成及晶霖投資有限公司所改派之代表人於民國105年8月3日召集股東臨時會
,亦禁止林宇源及強霖投資有限公司所改派之代表人於民國105年8月4日召集股東臨
時會。呂國成、晶霖投資有限公司、林宇源、強霖投資有限公司不服,而向臺灣高
等法院(下稱「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認定呂國成、晶霖投資有限公司
、林宇源、強霖投資有限公司確實並無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合法理由,故以105年度
抗字第1491號民事裁定駁回其等之抗告。
6.因應措施::本公司代股東李子翔公告105年8月3日、105年8月4日之股東臨時會均
已遭臺北地院及高等法院禁止召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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