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海股份大股東屢次無償占款 主辦券商民族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9 16:30
保定津海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掛牌儀式
和訊股票消息河北證監局9月27日通告,因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保定津海服裝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券商,未能勤勉盡責編制相關文件及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經查,民族證券擔任主辦券商的津海股份存在下列問題:
一、2015年4月23日(津海股份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津海股份控股股東河北津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非經營性占用津海股份資金借方累計發生額1539.89萬元。津海股份與關聯方上述資金往來,未及時披露和事前履行相應的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策程序。
二、津海股份未及時披露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三、津海股份第一屆董事會第三次和第四次會議追認津海集團向津海股份借款事項,披露公告顯示津海集團按照同期銀行借款利率向津海股份支付利息;但津海股份2015年年報第五節「重要事項」顯示,津海集團占用資金為無償。
四、津海股份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期為2015年4月23日)第四節公司財務第十部分「關聯方、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顯示,截至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所有應收關聯方款項已全部收回,余額為零。經核查,津海股份兩筆非經營性占用回款日期均為2015年9月10日,披露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且不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要求。
五、津海股份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日為2015年4月23日)第四節公司財務第十一部分」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或有事項和其他重要事項」顯示,經主辦券商及會計師核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確認兆宇房地產向津海股份借款4052539.12元、向津海股份回款28000258.46元,經核查,津海股份2015年賬簿顯示,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前,津海股份向兆宇房地產借出款項7052539.12元,收回款項35052539.12元,披露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津海股份多次向津海集團無償拆借資金,事前未及時履行內部決策程序,未及時准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的規定。民族證券作為津海股份主辦券商,未能勤勉盡責編制相關文件及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違反了《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十四條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民族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公司應引以為戒,在開展業務時恪守勤勉盡責義務,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河北證監局表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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