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巨額擔保逾期未披露 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方項等遭通報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6 19:10
吉林成城集團資料圖
和訊股票消息9月12日,上交所通報批評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成城)及時任董事長方項、時任董秘徐昕欣。
2013年11月28日,ST成城為武漢晉昌源經貿有限公司提供5億元連帶責任擔保;2015年9月20日,該擔保項下的債務逾期,涉及逾期金額為3.31億元。2014年7月14日,ST成城為天津晟普祥商貿有限公司提供5000萬元連帶責任擔保;2015年7月13日,該擔保項下的債務也發生逾期,涉及逾期金額為5000萬元。對於前述逾期事項,ST成城均未及時履行臨時公告義務,遲至2016年4月28日發布的2015年年度報告才對外充分披露。
上交所指出,ST成城對外擔保涉及金額巨大,相關擔保債務逾期後,公司長期未對外披露,情節嚴重,其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9.15條規定。時任董事長方項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秘書徐昕欣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上交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長方項、董事會秘書徐昕欣予以通報批評,並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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