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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美河市案 北市:投資契約書僅為建議,並非簽約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25 08:20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對於媒體報導,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代,與美河市簽約的契約書曝光,馬前市府在契約書中聽取建商日勝生的建議,同意市府分回建物以價值較低的商辦為主,造成「市府喝湯、建商吃肉」的笑話,對此,台北市捷運局聯開處長李政安24日表示,投資契約書僅為建議,並非簽約內容,民國97年才確定此案分配比例。

李政安表示,一般徵求投資人時,必須提出建議書,包括對建物規劃、投資金額及權益分配建議,但僅作為參考,最後權益分配結果仍須視投資人和地主(即北市府)協商結果為準,契約書內也有載明。

台北市政風處長劉明武也表示,處內先前查出美河市案鑑價資料不實,高估其鑑價成本,並將相關資料交廉政署及檢調處理,結果起訴當時的聯開處長和科長,隨後也再和日勝生重新鑑價及仲裁。

劉明武說,郝龍斌當時也認為此案權益分比例失衡,遲遲未核定,還退了7、8次,直到最後調高北市府比例才定案。

劉明武指出,馬、郝市府簽約時並未發現鑑價造假問題,且是依當時鑑價公司報告才做分配比例,不能說是馬、郝獨厚建商,但當時北市府所找的鑑價公司嚴謹度確實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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