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省明確了超生處罰標准 3胎及以上罰人均收入的3至10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2 15:40
和訊網9月22日消息,「全面兩孩」政策正式落地以來,除新疆、西藏兩地外,全國已經有29個省份陸續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其中目前已有20余省份針對「超生」現象明確了社會撫養費標准。不少地區的標准與超生人群收入、職業等掛鈎,對於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其中北京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個及三個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當然,由於地區收入差異較大,各地的處罰標准也不盡相同,部分與超生人群收入水平、職業掛鈎。
譬如,對於違反條例多生育1個子女的情況,湖北、河南、四川、山東按照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河北按照計征基數的2.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重慶、福建、陝西按照計征基數的2到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廣東對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而貴州則規定,是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以及從事其他各類經營活動的人員,按照本人所在縣(市、區)上一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安徽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超過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江蘇,對於不符合計生條例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基本標准的四倍繳納社會撫養費,但是對於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標准的六倍至九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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