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擴大究責 金管會責任恐大於財政部 兩首長這麼說...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9-21 10:43
兆豐金 (2886-TW) 旗下兆豐銀行遭美重罰一案,金管會恐比財政部負更大責任,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今 (21) 日表示,責任由行政院決定。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則表示,行政院院長 (林全) 或副院長 (林錫耀) 有任何看法,「我們都尊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邀請財政部長許虞哲、金管會主委丁克華、中央銀行副總裁楊金龍等,就「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案」的相關過程進行專題報告。
金管會雖然已對兆豐金前董事做出行政處分,但外界也質疑,財政部、金管會難道都不用負責?且金管會應負責任恐比財政部大。
許虞哲在會前接受訪問時表示,金管會已對前兆豐董座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等 6 人做出解職懲處,如果仍不夠,需要擴大究責,也是由金管會決定,財政部會依金管會決議,來進行後續處理,刑事責任部分則交由法務部處理。財政部負責公股管理,金管會是金融監理,角色不一樣,哪一個部會該不該負責任,由行院決定。
而丁克華則表示,行政院院長 (林全) 或副院長 (林錫耀) 有任何看法,「我們都尊重」。
此外,兆豐案有可能是把 4 億美元「誤繕」成 44 億美元的烏龍案件,許虞哲表示,這本身是一個嚴重疏失,有沒有洗錢、背信這些,金管會、法務部一定會詳細調查。
至於是否會再對兆豐金控開罰,丁克華表示,金管會做事是非常紮實,先前處份也是先給對方表達機會,因此,這次金管會海外金檢查兆豐商銀行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分行發現的 4 大疑點報告已於周一發函兆豐銀行,希望他們於兩週內說明並提出改善,之後金管會會再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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