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審會疑遠傳併中嘉案脫法規避黨政軍限制 退回NCC重審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6-09-20 17:41
遠傳 (4904-TW) 併購中嘉案再生波折,經濟部投審會今 (20) 日召開委員會審查,由於委員認為遠傳為目前投資架構中的主要出資者,且將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這些行為似有藉由脫法行為,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的疑義,因此決議緩案,全案退回 NCC 重審。
經濟部投審會今日召開第 1138 次委員會議,會中核准僑外投資及對外投資案件案件 2 件,但有關中嘉一案則是緩議;投審會指出,荷蘭商 NHPEA CHROME HOLDING B. V.(NHPEA) 申請匯入 33 億 1233 萬 6000 元等值外幣作為股本,認購投資事業投勝公司增資新股 3 億 3123 萬 3600 股,並再結合廣欣伍公司現金增資 22 億 6022 萬餘元,遠傳認購不具股權轉換性質公司債 171 億 1643 萬餘元;及國內銀行貸款 518 億 535 萬餘元,合計約 745 億元一案。
投審會說,經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第 1138 次委員會議審議,NHPEA 及其國內子公司投資中嘉系統的資金來源,除國內銀行債務以「借新還舊」方式清償 MBK 現有銀行聯貸債務外,NHPEA、國內投資人 (廣欣伍) 出資金額分別約為 33 億元、22 億元,另外,遠傳將認購 NHPEA 國內子公司 SPV4、SPV5、SPV6 所發行公司債約共計 171 億。
投審會表示,考量遠傳是目前投資架構中的主要出資者 (不計入承接現有銀行貸款),且將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系統,遠傳前述行為似有藉由脫法行為,規避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限制疑義。惟本案是否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規定,仍應由主管機關 NCC 重行審查並認定。
投審會指出,委員認為在投資架構中遠傳是最主要出資者,會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的情況,委員認為,這樣的規劃遠傳疑有脫法行為,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0 條限制,有違反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的疑義;至於是否違反黨政軍不得投資媒體限制的規定須由 NCC 重新審查及認定,所以全案是緩議重新退回給 NCC 審議。
投審會指出,在審查過程中,根據委員的認定,NCC 在審查時並未把資金來源及 財務規畫納入審查,但委員認為這一塊是遠傳是否涉及實質控制的情況,是非常關鍵的因素,所以決議退回 NCC 重新審議;投審會強調,沒有權利去推翻 NCC 的行政處分,所以要 NCC 決定。
投審會表示,委員是共識決,因為有疑義所以決定送回釐清,並不是認定遠傳有違反事實,只是委員在討論時認為有些是不足以說服委員,希望 NCC 做一個釐清,委員有疑問,如果沒有一個足夠的審議結果的話,很難說服;中嘉案退回經 NCC 審議最後結果會再送回投審會審議,等送回會再安排審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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