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針對媒體報導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15
2.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等
6.報導內容:台灣大遠傳 頻譜爭議落幕
7.發生緣由:本公司為促進整體頻譜資源有效利用,申請提前繳回行動通信業務
全區DCS1800部分頻率(C4頻段),上下行各5MHz共10MHz (實際使用頻率為
上行1748.7~1753.7MHz,下行1843.7~1848.7MHz)業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在案,
繳回頻率後,仍保有足夠的頻寬提供現有2G業務使用,對全體用戶權益將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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