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金管會解職6人 蔡友才5年內不得回金融圈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9-14 18:59
兆豐金 (2886-TW) 旗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到美國重罰案,金管會今 (14) 日臨時召開記者會祭出重罰,一口氣解除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等 6 人職務,依法令規定,遭解職者,未來 5 年不得回任金融圈負責人,創下有史以來最重懲處;同時並開罰兆豐銀 1,000 萬元罰鍰。
金管會原本要在 9 月底調查報告出爐後,才一併公布懲處名單,但決定分批、提早公布懲處名單。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本案兆豐銀共有 5 大缺失,包括: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不彰、未能落實建立內稽內控、未將金檢報告提報董事會等,缺失明確且嚴重。因此決議一次解除 6 位銀行高階主管,包括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紐約分行黃姓經理、總行梁姓副總經理、總行劉姓總稽核、陳姓法遵長,是國內史上首次。
其中,蔡友才、吳漢卿雖已離職,但桂先農表示,依規定,遭到主管機關解職者,未來 5 年不得在金融產業擔任主管,即使是董事或部門主管等,都不行,換言之,等於無法再回到金融圈。
金管會表示,蔡友才應負決策失當、回復主管機關信函陳述不實之責。蔡友才在擔任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於 2015 年 10 月已知悉該行紐約分行極有可能遭美國主管機關採取監理處分行動,惟 2015 年 11 月及 2016 年 2 月紐約分行建議總行派員赴美溝通,蔡友才均未採納,才導致 DFS 認為該行漠視主管機關,應對本案負決策失當之責。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蔡友才與紐約分行經理於 2016 年 3 月 24 日共同署名回復 DFS 之信函中表示,董事會、高階主管瞭解所列缺失之嚴重性,惟經查當時該行尚未將檢查報告提報董事會,董事大多表示當時並未知悉,回復 DFS 信函內容陳述不實。
桂先農說,兆豐案中最可惡的地方,是相關人等在發現錯誤後,不認錯、不改善,還去反駁辯解,管理職人員態度過於傲慢,傲慢的結果就是換到一筆天價裁罰金。
除了相關人等的懲處,金管會也處分兆豐銀行 1,000 萬元,並且暫時停止兆豐銀申請增設海外分支機構。
金管會強調,正積極研議強化監理之具體作法,包括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如:將國外主管機關調降評等或處分,列為銀行應立即向金管會通報之事項,或將銀行業重大偶發通報的規定納入該辦法。
金管會將於下週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及銀行業者會商,徵詢各界意見。金管會表示,將於行政院指示期限內,提出具體的監理改進方法。
金管會也指出,法務部研擬的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金管會將積極協助法務部推動完成修法,並加強向金融機構管理階層及從業人員進行防制洗錢法令遵循之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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