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8/07/282.函請補正期限:99/07/29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98年度年報第8頁補列示法人其代表人持有股份相關資訊、第12頁更正董事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資訊。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之98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