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寶動能:更正補充公告本公司資產遭債權人假扣押強制執行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務人: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台灣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
行、彰化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法院名稱:台灣台南、高雄地方法院
2.事實發生日:99/01/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於97年11月20日,因財務吃緊,故向法院申請重整,
各債權人為確保其債權,故陸續自97年12月起分別向台南、高雄地方法院對本公司位於
山上鄉明北段、台南市東區新東段、高雄縣仁武鄉竹圍段土地、建物、廠房及機器設備
申請假扣押登記並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查封,台南地方法院於98年07月06日對山上鄉明
北段土地及建物進行查封,98年07月23日對台南市東區新東段土地及建物假扣押,高雄
地方法院於99年01月29日對高雄縣仁武鄉竹圍段土地及建物完成假扣押程序,高雄市前
鎮區朝陽段建物與機器設備已進入假扣押程序中,其中由於各債權人對本公司資產在進
行假扣押之登記與強制執行查封並未事前告知本公司,故於今日補充公告之。
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各債權人協商債務處理中。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尚積欠對本公司進行假扣押及查封之債權
人共計新台幣:76,099,308元,本公司評估目前對財務及業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各債權人協商後,待資金到位後,將償還協商後之債
務,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辦理後續撤封登記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各債權人已完成假扣押登記及強制執行查封本公司東寧路之統一
國際大酒店之土地地號:178、178-1、178-6、356-1、357-1、371-1號,建物地號:542
4號、高雄仁武廠之建號:796號、地號:279-1、314-5號、台南山上廠地號:619-3、61
9-2、614-2、614-3、610、611、614、615、616、617、618、619號、建號:92~95號及
進行假扣押程序中高雄市前鎮區朝陽段之建號:755、953、757、760、762、753號與機
器設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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