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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全而不細 發揮效力尚待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深圳市出臺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業內認為,該辦法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力度,但主要還是對于大規范的制定,操作上仍需配套細則。

據證券日報8月31日報道,不久前,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全文刊發了《深圳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世聯研究認為:這一辦法的出臺,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力度,改善了以往單個規范效力分散的局面,而相應處罰細則的細化也加強了監管辦法的可操作性。


世聯研究認為:《辦法》出臺到真正執行,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同時購房者的購房權益將有所保障。整體而言,該辦法對于維護整個房地產市場的規范穩定有著積極的作用。

通觀《辦法》,主要還是對于大規范的制定,操作上仍需配套細則。不過,從市場各方的反應來看,對于觸及到當前市場焦點的一些條款較受關注。因此對于辦法的執行,尤其是一些焦點條款可能帶來的市場影響,現分析如下:

影響一: 規范了開發商開發資金及預售資金的使用,有望促使開發商加快供應節奏。《辦法》第八、九條明確規定了開發企業項目開發在項目立項階段便應設立項目資本金等相關內容,第十八、十九、二十條則是再次明確預售款的專款專用。深圳此前并無項目資本金的相關規定,此次明確建立項目資本金制度,是對國家相關項目資本金規定的響應,且創新性地規定了最低額。

影響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須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且銷售價格調整超過備案價格15% 須重新備案,且價格綜管部門應制定相應操作細則指導定價。這在一定程度會對開發商隨意調整銷售價格形成約束,從而影響房價波動。

影響三: 《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七款規定了不得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地產交易稅費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地產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并規定違規一單罰5萬。這一條款,被市場各方解讀為當前二手房市場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將受到打擊。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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