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494,468,800元(每股新台幣1.6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紅利(本年度決算盈餘配發28,380,496元;特別盈餘公積迴轉配發4,159,522元)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本年度決算盈餘配發12,163,076元;特別盈餘公積迴轉配發1,782,653元)(2)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