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產創條例營運總部 不能轉賣炒作
鉅亨網新聞中心
前經建會主委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批評:「產創條例」是政府藉設立「營運總部」名義,幫忙徵收人民土地,他質疑圖利財團、破壞國土規劃。經濟部工業局局長杜紫軍表示,營運總部是編為「特定專用區」,不會讓廠商以設立「營運總部」為名義,去買房子獲利。杜紫軍說:
『民國91年就已經立院三讀通過條文,這是當時總統府,召開經發會之後,鼓勵設營運總部的配套條文,這次產創提出來並沒有做任何的改變。第二點這土地如果有需要編列為特定專用區,一定是營運總部特定專用,不會轉賣做其他使用,所以不會有所謂炒作土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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