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62.函請補正期限:盡速修正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98年度年報第7、13、15、18、31頁資料4.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