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震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將免征恢復重建期所得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務院發布意見,強調減輕玉樹地震區企業稅收負擔,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災后恢復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業所得稅。
中國政府網5月31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強調減輕震區企業稅收負擔,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災后恢復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業所得稅。
意見指出,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征災后恢復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企業取得的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以及與抗震救災有關的減免稅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在5年內免征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并直接用于災后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在3年內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意見還指,對受災地區個人接受捐贈的款項、取得的各級政府發放的救災款項,以及參與抗震救災的一線人員,按照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規定標準取得的與抗震救災有關的補貼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程笛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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