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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與工作人員石毅撰文稱,工資集體協商才能惠及所有勞動者,今年各地普調最低工資只是“補償性上調”,僅能惠及少數人,與分配改革無關。
據新華社8月28日報道,針對近期有輿論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聯系,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與工作人員石毅近日在網上刊登文章,認為自今年各地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實際上是“補償性上調”,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無關,并直言工資集體協商才能惠及所有勞動者。
最低工資系“補償性上調”
文章認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不過是按照現有最低工資制度的規定,按部就班實施制度的“保守”之舉。
本輪各地不同程度的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對2009年因為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而停止調整的一次遲到的“補償性上調”。
據記者了解,目前大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漲幅達到20%,但調整后的工資金額仍保持較低水平。文章指出,“各地上調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尚且不足以維持基本的生存所需,這樣的調整既談不上影響經濟發展,更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關鍵步伐’相去甚遠。”
調整最低工資惠及少數人
文章分析認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最低工資制度無論在目標、內容、途徑和方法上,還是在涉及人群的數量上都有明顯的差別,特別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要通過改革惠及廣大職工群眾,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只能惠及很小一部分低收入職工群眾。”
文章指出,要提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必須建立起企業內部的利益分配平衡機制,這樣的機制就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文章指出,“雖說在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到位的狀態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對于保護最弱勢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維護社會的底線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但相比于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僅能惠及十分有限的勞動者,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則能惠及所有勞動者。”
(王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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