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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彩晶:瀚宇彩晶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6/30

2.公司名稱: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美國司法部於西元(下同)2006年底對日本、韓國、

台灣等面板製造商所提出對於面板價格之不當競爭行為

違反反托拉斯之指控,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於臺灣時間

2010年6月30日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美國司法部美金參仟萬元

的罰金,並持續配合相關調查。

上述本案相關之費用業已於2009年提列完成,

故此協議之履行不會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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