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晶:瀚宇彩晶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6/30
2.公司名稱: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美國司法部於西元(下同)2006年底對日本、韓國、
台灣等面板製造商所提出對於面板價格之不當競爭行為
違反反托拉斯之指控,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於臺灣時間
2010年6月30日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
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美國司法部美金參仟萬元
的罰金,並持續配合相關調查。
上述本案相關之費用業已於2009年提列完成,
故此協議之履行不會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