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8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成立IFRS(國際會計準則)專案小組。
(2)通過發言人異動案。
(3)通過撤銷九十九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