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漏發獲利警告 港交所公開批評盈進集團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港交所 (0388-HK) 近期嚴打上市公司遺漏發盈利警告,繼上周的中國無線 (2369-HK) 之後,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昨 (30) 日公開批評盈進集團 (1386-HK) 及其管理層,指他們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當中的發放盈警要求。
市場人士指出,《上市規則》並沒有明文規定,究竟要盈利倒退多少、或者出現多大虧損,才需要發出盈警。上市公司是否要發盈警,是由公司董事局按個別情況判斷,對於一些中小型上市公司來說,有時難以掌握港交所的要求,導致最後要遭公開批評。
《星島日報》報導,港交所昨天指出,盈進集團在截至 2008 年 9 月底的中期業績之前,一直錄得盈利。不過,在 2008 年 4 月,即中期業績期間的第一個月,盈進集團在管理帳目中已見到虧損,主要由於核心業務逆轉,而在其後幾個月,虧損持續加劇,但管理層期望在北京奧運舉行期間業務可重拾升軌。
不過,在 2008 年 9 月底止,執行董事留意到在 4-9 月期間,營運虧損達 3000 多萬元,而投資組合更有 1500 萬元虧損。在同年 10 月 2 日的董事局會議上,全體董事都有留意到業務以及投資表現大幅下滑,但並無討論應否發出盈警。直到 10 月 14 日,董事才認為該公司「可能」要發出盈警,而正式的盈警通告,更要在 10 月 31 日才發出。在發出盈警後,股價單日大挫 29% 。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認為,盈進集團應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發通告交代盈利情況,不應該長時間拖延,因此對盈進以及多名董事作出公開批評,包括公司主席陳美雙、執行董事喬維明、朱賢文、獨立非執行董事史習平、范耀鈞以及曾令嘉。
在本月 20 日,另一上市公司中國無線科技,也因為業績盈轉虧的情況下,沒有及時發出盈警,而遭港交所公開譴責。市場人士指出,內地證券市場規定,假如上市公司盈利下跌逾 5 成,便要發出盈警,有關條文較香港《上市規則》更為具體,值得香港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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