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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商業銀行動態撥備率應不低于2.5%

鉅亨網新聞中心

銀監會明確提出對于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占貸款余額的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2.5%,分析認為將加大銀行過度放貸的資金成本,對銀行進行資產規模擴張是一種極大的限制,是以限制規模增長的方式來防止銀行風險的擴張。

據財經網11月25日報道,市場流傳頗廣的2.5%動態撥備率終于在正式文件中落地。

這份于11月17日印發的名為《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當前重點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銀監發【2010】98號(以下簡稱98號文)的文件中,銀監會明確提出,對于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占貸款余額的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2.5%,同時貸款損失準備金占不良貸款的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150%,兩者按孰高要求執行。

所謂貸款損失準備金占不良貸款的比例也即傳統上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銀監會對這個指標的要求從100%一路漲至目前的150%;貸款損失準備金占貸款余額的比例可以表述為撥貸比,銀監會將設2.5%的監管要求。


根據國信證券的上半年數據的統計,撥貸比超過2.5%的上市銀行僅農業銀行一家。截至2010年6月末,農業銀行(601288.SH/01288.HK)的撥貸比為3.15%,而距離標準最近有建設銀行(601939.SH/0939.HK)和華夏銀行(600015.SH)均為2.49%。最低的是寧波銀行(002142.SZ)1.27%,其次是深發展(000001.SZ)1.3%。股份制銀行中的興業銀行(601166.SH)為1.37%,中信銀行(601998.SH/0998.HK)為1.38%,也處于較低水平。

一位銀行分析師分析指出,2.5%動態撥備率是非常嚴格的監管標準,其實施意味著銀行貸款的增加,撥備的支出也隨即增加,加大了銀行過度放貸的資金成本,對銀行進行資產規模擴張是一種極大的限制,是以限制規模增長的方式來防止銀行風險的擴張。

記者采訪的許多銀行業人士也表示98號文中2.5%的動態撥備率要求甚為嚴格,尤其是一些中小銀行人士。

事實上,2.5%撥貸比的傳聞自9月初以來已經釀壇許久。隨著巴塞爾資本協議Ⅲ的出臺,“宏觀審慎”成為銀監會監管改革的關鍵詞,銀監會將不僅通過資本充足率監管微觀個體的安全,還通過諸如流動性指標、杠桿率、動態撥備等方式全面監管宏觀風險。

這也意味著,銀行不僅要為個體安全也為關聯的系統安全接受監管。

在2.5%動態撥備率流傳過程中,許多分析師和銀行業界人士都指出,如果以撥貸比2.5%來監管,會形成對商業銀行的逆向激勵,銀行計提撥備的時候就不用考慮不良貸款額的規模大小了。

顯而易見的是,上半年撥貸比最高的農業銀行其不良貸款率達2.32%,而撥貸比最低的寧波銀行,其不良貸款率僅為0.62%。如果放棄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150%的監管而采用撥貸比2.5%的指標的話,對于不良貸款率低的“優等生”來說簡直是一種嘲諷。

國泰君安此前研報也表示,2.5%撥備率監管指標的實施將影響銀行的不良貸款核銷力度,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將趨于上升,甚至會出現不良貸款雙升。

而98號文中的文字也印證了銀監會的高明,兩者重疊要求,按孰高要求執行。但考慮到目前的上市銀行均已達到了150%的監管要求,對他們來說150%不是問題,問題在于2.5%,兩個要求孰高孰低非常清楚。所以,處境艱難的仍然多數是中小銀行。

當然,銀監會也考慮到了這些問題,98號文中,銀監會表示要區別各類機構的風險狀況,對于貸款分類偏離度低、不良貸款率低的銀行,要制定激勵性的過渡期安排和達標安排,著力強化機制約束,激勵銀行充分計提撥備。

市場有一種說法就是,銀監會可能會讓商業銀行按照財政部要求計提的不低于風險資產1%的一般準備計入2.5%的撥備要求,如此,銀行撥貸比只要達到1.5%就可以滿足監管要求。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49號)的規定,金融企業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一般準備,原則上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這部分被計入銀行資產負債表的權益項下,體現在銀行的核心資本中。

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銀監會[2004]第2號令)中規定:貸款損失一般準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一定比例計提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準備,并將其納入附屬資本范圍。分析師表示,這些貸款損失一般準備原則上也不低于1%,是按照組合方式計提的撥備,屬于總撥備額的一部分。

但一位銀行業人士對記者說,兩個部門的獨立監管要求將會并行,不可能銀監會對銀行要求了2.5%的動態撥備率,財政部就對1%的一般準備不作要求了,兩個部門規章之間的協調絕非短期解決。

分析師也表示,財政部的1%的一般準備是體現在權益里的,這部分是難以用于銀行的撥備計提,所以,銀行業的2.5%壓力一點也沒法緩解。

銀監會此次下發的98號文中有這么一段文字:“銀監會將加強與財稅部門的溝通,推動撥備在銀行成本中的客觀反映,并在資本充足評價中充分考慮一般準備的附屬資本屬性”。

分析師表示,銀監會可能會要求對超過1%部分的貸款損失一般準備不計入附屬資本,但即便如此,銀行的附屬資本壓力也不會太大,銀行可以通過次級債來解決。

交銀國際此前報告顯示,如果按照撥貸比2.5%的要求,深發展和中信銀行全年盈利將下降約一半,其次是興業銀行和寧波銀行,全年盈利下降約40%,民生銀行和浦發銀行盈利下降30%左右。

(毛崇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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