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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燿華: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張平沼99年5月28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張平沼,

台北地方法院98年金重訴字第28號

2.事實發生日:99/05/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負責人張平沼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規定,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負責人張平沼與律師研商後,將依法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均一切正常營運,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不發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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