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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將逐步實行全國統籌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于28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胡曉義28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到2009年底,全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區都制定了省級統籌的制度。經過評估,已經有25個省級單位達到了省級統籌的標準。在此基礎上,將研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

針對統籌過程中,以及在整個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涉及的繳費標準和支付水平問題,胡曉義表示,現在規定的繳費標準確實不低,這是因為社保制度現在承擔著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沒有繳費這樣一個沉重的歷史包袱。而支付水平也應該說確實不算高,但是最近六年以來,都在連續不斷的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養老金水平翻了一番。為此,中央財政每年要拿出1500億元以上的資金來支持這個系統的運行,實際上也是在減輕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

另據介紹根據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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