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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順應大眾意見 浙江省刪除"禁止人肉搜索"條款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2010-07-28 13:43


《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 26 日提交浙江省 11 屆人大常委會第 19 次會議再次審議,相關疑似禁止「人肉搜索」的條款已被刪除。

香港大公網訊報導,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祖年介紹說,草案原第 39  條規定:採集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信息,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並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佈、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該條規定被媒體解讀為旨在禁止「人肉搜索」,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就此問題專門聽取了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起草單位表示,本意是規範信用服務仲介機構和掌握公眾信息的公用企事業單位採集、利用他人信息的行為,並非對「人肉搜索」的規範。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陸劍鋒等專家認為,該條表述不夠清晰確切。為此,修改後的草案規定:金融、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醫院、物業、房產仲介等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不得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

今年 5 月,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 (草案) 》第 39 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佈、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這一條款被媒體以及專家解讀為「擬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一時引起網上譁然,相關報導 1500 多篇,絕大多數持有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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