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0/30
2.公司名稱: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OTC之證櫃監字第0990201244號函辦理
截至本週(10/29)未受限制銀行存款餘額.未來一週(11/1~11/5)預計到期應償還
借款金額及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1).未受限制銀行存款餘額:7,185
(2).到期應償還借款金額(含AR融資):111,359
(3).現金收入:199,374
(4).現金支出:152,57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