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第A14版
2.報導日期:99/04/30
3.報導內容:
...洋華工會也指控公司剝削童工、強迫建教生每月加班58小時,每小時加班費僅66元,
...公司也壓縮一般員工加班費計算方式,每月短發2000多元加班費,全公司1300多人受
害。...在勞資爭議期間,陸續資遣20多名勞工,發動組織工會的2名員工,還被要脅交
出名單,解散工會,...洋華工會指控公司多項罪狀,包括「資遣工會幹部及工會會員」
、「資遣本勞,持續雇用及引進外勞」、「短發加班費」、「雇用未滿16歲童工且超時
加班」等及「職工福利委員會屆期不改選」。等...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已於3/29,4/14,4/27於公司網站上針對上述相關指控予以澄清,並於4/27於部分
媒體刊登澄清稿,以正視聽。
本公司針對4/30聯合晚報A14版內容澄清如下:
1.本公司並無剝削童工之情事,該童工係前工會幹部羅○鳳之子,多次央求工廠管理幹
部同意其子進行暑期工讀以補貼家計,並希望與其一同加班,可賺取加班費及方便一同
上下班等要求所致。
2.本公司並無強迫建教生加班之情事,本公司若因工作需求而需請建教生加班時,均會
取得其家長及本人之書面同意,另本公司給付建教生月薪,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1.33倍
(時薪96元)及1.66倍(時薪120元)計算,無報導之每小時加班費僅66元。
3.本公司有關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與一般企業相類似,而報載加班費短發部分,係屬工
會對薪資結構之認知問題,目前公司與工會尚在協商中,未來是否透過法院判決,將視
協商結果而定。
4.本公司所資遣勞工人數僅有二名,絕無報導所稱陸續資遣20多名員工之情事,且本公
司從未要脅工會交出名單並解散工會,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並無工會會員名單,無從
資遣工會會員。
5.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之運作均由各部門遴選適當人數之福利委員代表運作,桃園縣
政府已發函說明因職工福利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係由事業單位與工會分別選派委員組
織成立,非屬事業單位或工會任一方之附屬,請工會與事業單位達成協議,目前本公司
與工會仍在協商當中。
6.因應措施:持續與工會進行協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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