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台股

友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8年度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11/2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公司98年11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得一年內分次


發行。本公司已於99年4月發行第一次,本案基於考量籌資時點之實際狀況及現有法令

規範之時效性,決定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