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8年度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案,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11/2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公司98年11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得一年內分次
發行。本公司已於99年4月發行第一次,本案基於考量籌資時點之實際狀況及現有法令
規範之時效性,決定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