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PCAOB部分違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美國最高法院28日裁定,PCAOB的結構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分權原則,但并未完全否定PCAOB,稱該委員會存在本身并不違憲。
綜合外電6月29日報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28日裁定,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簡稱PCAOB)部分違憲。此前,一個自由企業組織和內華達州的一家會計公司對PCAOB的合法性發起了挑戰,稱其違反憲法中的分權原則。
PCAOB于2002年依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成立,該法案旨在防止美國企業不再發生會計丑聞。之前,在安然(Enron)與WorldCom爆出會計丑聞后倒閉。當時美國國會授權由五位委員組成的PCAOB對承擔美國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管。
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在判詞中指出,聯邦最高法院發現PCAOB的結構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分權原則,因為依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總統很難撤換該委員會的成員。不過,聯邦最高法院并未完全否定PCAOB,稱該委員會存在本身并不違憲。
他指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現在將有權依據其意愿撤換PCAOB的成員。
(孫海琴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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