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8款1.臨時股東會日期:99/11/242.重要決議事項:案由:為順應金融監理強化股本之趨勢,修正本行公司章程第27條有關股東股息、紅利之分派,採取現金與股票股利衡平政策。決議: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通過。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