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自99年度起變更存貨計價方式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6
2.公司名稱: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使存貨計價方法更接近存貨之流動及降低作業成本,於民國九十九年度
起變更存貨計價方式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因其係屬會計原則之
變動,經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一目規定,計算改用
新會計原則之預計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約為新台幣450仟元。
6.因應措施:成本作業系統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存貨成本。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複核意見-存貨計價方法由月加權平均法改為移動加權平均法之原因及理由
及相關之預計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劉子猛兩位
會計師執行相關複核工作,尚無發現有不合理之處。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