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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征稅商務部質疑 一個"蘋果"引發爭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24 14:33

“一個蘋果讓我裸奔。”一家淘寶店的店主在微博上如是寫道。

近日來,“海關54號令”的連續發酵,不僅引發海關總署和商務部的口水仗,也再一次讓蘋果公司的“果粉們”黯然神傷。

根據“海關54號令”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入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的個人自用物品,需繳納關稅。蘋果公司今年推出的熱銷產品iPad首當其沖。一部在海外4000多元的iPad,入境時,將按5000元全額征收1000元稅收。此外,海關還加大了對郵遞進境iPad的檢查力度,一些內地買家從海外郵購的iPad在抵達北京或上海海關時,被要求本人持身份證繳稅后才能提貨。

這個美麗的“蘋果”引發的爭端背后,到底是什么?

iPad被誤傷?

“海關總署今年七八月份先后發布了43號公告和54號公告,主要是加強和規范個人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和郵寄物品的監管。商務部認為,這是海關總署根據相關的法規和當前出現的一些新的情況所采取的措施。”11月16日,商務部發言人姚堅回答記者說。

短短幾天之內,商務部就變了口風。

據媒體此前報道,商務部近日向海關總署發送了一份咨詢函,認為中國加入WTO后的重要承諾之一就是對各類計算機實施零關稅,海關向iPad征收1000元進口稅與WTO規則不一致,同時20%的稅率過高,iPad完稅價格被高估。

對此,商務部相關人士解釋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目前我國增值稅稅率最高為17%,計算機現在關稅是零,也沒有消費稅。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稅率,iPad的進口稅率也只能是17%,20%的稅率明顯過高”。

11月14日,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表示,目前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稅限值的做法是較為普遍的國際實踐,對超出限值物品實行按全部價值征稅也是各國普遍采用的方法。“iPad上市以來價格在不斷變化,且依據配置不同,價格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海關將其歸為筆記本電腦并適用一般5000元的完稅價格,主要就是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關時效。目前,我國對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5000元,對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2000元。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目前我國確定的個人物品免稅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規定的免稅限值水平基本相當。”

黃熠還坦言,海關對“水客”(走私者)進行打擊,是為了給旅客創造便捷高效的通關環境,維護公平的貿易原則。他強調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有組織的走私團伙,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為目的,一日內多次攜帶各類高檔消費品、高科技產品、生活日用品進出境,是變相的進出口商業貿易行為,相關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正常旅客的通關秩序,還違反了貿易公平原則,對于此類走私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堅決予以查處。

海外掃貨“很受傷”

雖然出臺海關相關條例是為了打擊水客,但是有相當多的人感覺到很受傷。

“54號令對我的打擊是致命的。”淘寶店主徐先生說,他每周都會去香港補貨,然而近一個月來只有以往10%的成交記錄,原因是“沒有貨源,生意十分慘淡。”記者在國內某知名電子商務網站上看到,境外代購iPad和奢侈品的數十家網店中,成交記錄均在下降。目前代購店依靠存貨不約而同全線漲價5%。

“海歸回國必須學會裸奔。”海外留學生論壇如是調侃。從美國回家探親的Tina很掃興,盡管她向海關人員出示了自己iPad里的文檔、照片等資料,一再解釋是自用物件,但還是多交了1000元人民幣的關稅。“真是令人掃興之極,在國外4000塊能買到的東西,國內卻要5000塊以上,我為什么要在國內買呢?!要想提高國內某一市場的消費量,應首先優惠產品結構,而不是讓國民在境內外裸奔徘徊。”Tina對記者說。

從事境外旅游的王先生告訴記者,掃貨一族將結結實實被“海關54號令”影響。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歐美、香港等地已經開始一年一度最大規模的圣誕大銷售季節,“以前出國,買塊手表、買兩個包包,境內外的價格差挺大的,相比國內可以把機票給賺回來。”但目前嚴格的抽檢,不幸“中鏢”的話,“如果從香港購買了價值8000元的化妝品入境,對于超額的3000元,將繳納1500元的關稅;一塊價值5萬元的高檔手表,則需繳納15000元關稅。如此算來,還不如就在本地購買算了。”

收稅標準誰說了算

目前,我國進口稅稅率共設四檔,分別為10%、20%、30%和50%。不同稅率對應不同種物品。海關對進境個人應稅物品征稅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依據此表,進境旅客所帶應稅物品的進口稅率是三稅合一的稅率,它包含了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然而根據WTO規則,即《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1條,不得對進出境產品實行除關稅、國內稅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記者為此致電海關總署辦公廳新聞辦相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針對近日消費者關心的iPad進口稅等問題,計劃近期將舉辦一次在線訪談進行答疑解惑。

一位從事出口貿易多年的黃律師告訴記者,iPad征稅事件的癥結在于“我國目前對于對人群劃分和商品估價‘一刀切’的做法,根本沒法明確區分哪些是‘水客,’哪些是個人消費者。WTO的這一規則說的很清楚,適用于所有進出境產品,沒有物品和貨物之分。海關將個人行郵物品與貨物區別對待,并通過設置限值加以限制,這種管理方式不符合各國通行做法,也不符合WTO關于禁止數量限制的規定,違背了WTO的原則。”黃律師說。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對此不置可否,說商務部支持海關依法履行職責,支持海關對于公眾關注的問題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解決。

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研究所所長助理汪蔚青則認為,WTO的規則主要針對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而海關總署的54號公告則針對個人物品。貨物與物品之間有區別,貨物進口后還要經歷再銷售環節,物品則屬于自用范疇,不涉及再銷售。所以,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定》并不適用于個人入境時攜帶的物品。按照貨物征稅,有可能違反WTO規則,而按照物品征稅,則有國內立法的依據。

“國家征稅情有可原,但是即便初衷是打擊水貨,但作為國家主管部門,應站在更高的角度來看待問題,應以本國國民的利益最大化為依歸。”一位律師在他的博客上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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