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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媒體併凱擘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29 14:55

富邦蔡明忠、蔡明興兄弟申請以大富媒體併購凱擘等十二家有線電視案,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審查後,決定以附加十三項條件的方式,不禁止結合。(陳鳳如報導)

公平會指出,大富媒體申報和盛庭、凱擘及其所屬大安文山等十二家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公平會審理後認為,這起結合案,參與結合事業所控制的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並沒有超過全國總收視戶的三分之一,參與結合事業所供應的頻道節目數,也沒有逾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利用頻道數的四分之一,因此認為沒有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的情況,有條件同意讓他們結合。

公平會發言人施蕙芬說,「我們要求他們從決定書送達五年內,每年七月要跟公平會提出報告,就是他們要去處理有線電視數位會和數位匯流相關建設部分。」

公平會也認為,大富媒體和凱擘結合,能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也對視訊媒體產業發展、促進數位匯流發展等整體經濟利益有幫助。

此外,由於公平會發現,大富媒體公司的股東包括蔡明忠、蔡明興等人,也同時持有富邦金部分股份,為了避免大富媒體和富邦金在未來因為不當資金往來,而有違反相關金融法規、損害市場競爭秩序的情況,公平會將函請金管會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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